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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耽搁对涉华自行车轮胎反推销日落复审调查期限
颁布功夫:2025/12/27  颁布者:   点击次数:1487
 

2025年12月12日,巴西发展、工业、业务和服务部表贸秘书处(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, Indústria, Comércio e Serviços/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)颁布2025年第97号布告,耽搁对原产于中国、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(葡萄牙语:pneus novos de borracha para bicicleta)反推销日落复审调查的期限,将本案实现期限耽搁至自立案之日起十二个月。本案调查期间,现行反推销措施持续有效。

2012年9月3日,巴西工业表贸服务部表贸秘书处颁布2012年第42号布告称,应巴西国内企业Industrial LevorinS.A.的申请,对原产于中国、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启动反推销调查。2014年2月19日,巴西表贸委员会颁布2014年第5号决定,决定对上述国度的涉案产品征收反推销税,别离如下:中国0.28-3.85美元/千克,印度1.09-2.16美元/千克,越南0.59-2.80 美元/千克。

2019年2月18日,巴西表贸秘书处颁布2019年第9号布告,应巴西国内企业 Industrial Levorin SA和Neotec 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neus Ltda的申请,对原产于中国、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(Kevlar或Hiten特殊轮胎之表)启动第一次反推销日落复审调查。2020年2月19日,巴西经济部表贸委员会治理执行委员会(GECEX)颁布2020年第13号决定,对该案作出注定性终裁,持续对上述国度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推销税,别离如下:中国0.29-3.85美元/千克,印度1.09-1.30美元/千克,越南2.80 美元/千克。该反推销措施不合用于凯夫拉(Kevlar)材质的轮胎。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9日。

2025年2月19日,巴西发展、工业、业务和服务部表贸秘书处颁布2025年第13号布告,应巴西国内企业Sociedade Michelin de Participações Indústria e Comércio Ltda.于2024年10月19日提交的申请,对原产于中国、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提议第二次反推销日落复审调查。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.50.00。案件推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,侵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。布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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